摘要:首例NFT侵权案审判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NFT领域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该侵权NFT作品,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南都湾财社记者注...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NFT领域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该侵权NFT作品,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本案被告为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原与宙公司”),涉案的平台为其旗下的Bigverse。
原告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奇策公司”)发现,用户在NFT平台Bigverse上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售价为899元。该作品与艺术家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右下角还带有作者的微博水印,而奇策公司经作者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涉案的“胖虎打疫苗”原画。 来自作者@不二马大叔 微博
原与宙公司辩称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其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所以也没有停止侵权的必要性等。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从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来看,该NFT的铸造者不仅应当是作品复制件的所有者,而且应当是该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人,否则将侵害他人著作权。此外,涉案平台不但在铸造时收取作品gas(燃料)费,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因涉案平台在NFT数字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故其自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基于此,涉案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Bigverse是国内为数不多支持用户铸造发行NFT的平台,大部分数藏平台均邀请艺术家或者拥有IP的相关机构进行创作,一位在Bigverse上的创作者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该平台燃料费固定为33元,首次销售NFT作品平台会收取10%的佣金和33元的燃料费,转售时则收取5%的佣金、33元的燃料费。
事实上,国内虽才出现首例NFT侵权判决,海外关于“山寨”NFT早已泛滥,甚至有NFT平台因此停摆。
2021年3月,NFT交易平台Cent,以NFT的形式将推特联合创始人第一条推文拍卖出290万美元。今年2月6日,Cent就暂停了大多数NFT交易,原因是大量用户在销售他们并不拥有内容版权的NFT,比如出售未经授权的NFT副本、制作没有内容版权的NFT。
被拍卖出290万美元的“推文截图”。 图片来自网络。
据业内人士介绍,山寨原因主要是在于目前的确权过程存在明显漏洞——无法保证NFT上链人与底层作品权利人的一致。
垦丁律所创始合伙人、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朱骏超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NFT可以通过技术确定某个事物在什么时候上链、由谁上链,所以NFT确定的实际上并不是某些具体权利,而是确定了某人在某时间将某物上传到了区块链上这一事实,“NFT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对已上链的数字内容进行信息溯源,但在数字内容被铸造NFT之前的资产权属环节存在漏洞”。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在NFT平台上上传歌曲、画作等艺术作品的用户可能先上传侵权作品,并将其铸造为假定真实的NFT,“购买者此时支付他们认为是真实的NFT,结果却得到了一个赝品”。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如果NFT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不仅将破坏交易主体以及平台已经建立的信任机制,而且严重损害交易秩序确定性以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交易双方纠纷频发,动摇了NFT商业模式下的信任生态。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认为,数字藏品平台需要严格审核创作者铸造上链时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大量被禁止的内容会让用户望而却步,同时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审查”,肖飒表示,针对NFT买家侵权风险,NFT平台上一般会通过专门的协议来对买家对NFT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限制和约束,例如,有的平台允许买家在购买NFT的同时,购买底层一揽子版权,有平台则禁止对其平台上购买的NFT进行商业使用。“每个NFT都是独特的,NFT买家应该在购买前考虑每个NFT平台和每个特定NFT的相关权利限制,避免侵权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4月24日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
德恒律师事务所晏子楠律师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虽然“胖虎打疫苗”一案是中国NFT侵权第一案,对NFT领域的知识产权合规和维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从根本上来说,可能还是没有跳脱《著作权法》的范畴,因为底层作品在现实《著作权法》中有法可依。
打着“唯一”标签的NFT加密艺术虽然能够让数字资产具备唯一性,但无法杜绝抄袭,比如BAYC“无聊猿”的火热让国内外各大NFT平台上上演“猿宇宙”,大批主打“猿猴概念”的NFT项目爆发,挥之不去的还有抄袭阴影。
“目前最大的挑战可能是NFT这一数字原生资产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晏子楠解释道,《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通常来说,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需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这就导致与NFT的独一无二属性可能会发生冲突。
此外,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NFT版权目前的状态,更多的是一种发行人单方面的决策,“最终解释归项目方所有”,是这类版权的现状,并且持有NFT的所有权,并不必然拥有指向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关键还是要回到每一个项目的场景里,看创作者与购买者达成的契约关系是什么。
红洞数藏CEO张贝龙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在区块链世界里所赋予的权利与现实法律是平行的,甚至有时是逆行的。传统版权更加注重版权的“保护”即把版权通过法律等手段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授权获得收益,而数字藏品本质和传统版权保护逻辑相反,希望更多人喜欢、使用、衍生相关的内容,有更多人关注这个内容后就会产生供需关系的变化,同时就会促成交易的诞生,最终在交易过程中通过版税的方式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收益。
国外有一些项目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试验,颇受欢迎的CrypToadz项目使用了CC0(Creative Commons Zero)协议,即创作者没有保留作品的任何知识产权。CC0之下的NFT就变成了公共商品,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些图像而不拥有它们。类似于人们更熟悉的开源代码,任何人都可以拿来复制使用,或对其做出修改,形成新的代码。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通过CC0放弃了传统授权的版权收入,但也降低了传统版权流转中需要的沟通成本以及防止侵权的监督成本,创作者还可以在后续的每笔交易中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而对于依赖社区来壮大的NFT作品而言,如果有更多的人去使用它,会拓宽这个产品的价值共识,你手中握有的NFT或将越来越值钱。
数据显示,CrypToadz自去年9月发行以来,总交易额超2.3亿美元。
不过,CC0是否会带来市场的混乱以及破坏者、套利者泛滥?毕竟迄今为止,这场革命性实验也只进行了数月之久而已。而如何从机制层面和法律层面修复NFT在原创确权、版权追责等层面的漏洞,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统筹:石力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叶露